当前,世界经济正处于深度调整之中,复苏动力不足,地缘政治影响加重,不确定因素增多,推动调整结构成为国际社会共识。展望2015年,我们认为由于全球经济复苏基础仍然较弱,房地产调整远未到位,一些领域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,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还在加大,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凸显,2015年面临的困难可能比2014年还要大。我国发展面临“三期叠加”矛盾,资源环境约束加大,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上升,高投入、高消耗、偏重数量扩张的发展方式已经难以为继,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。新常态不仅意味着经济增长转向中高速,而且伴随着深刻的结构变化、发展方式变化和体制变化。而结构、方式和体制的变化不断推进、显现,正是新常态下中国经济新动力所在,机遇所在。
(一)行业整体水平较低
目前,
再生资源回收行业80%以上从业企业是“夫妻店”、“小作坊”,规模化企业数量少,缺乏现代管理制度和现代化经营组织方式。行业内技术研发普遍投入不足,大多数企业以手工拆解、简单拆解为主,设备简陋、技术落后,行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不高;多数企业对优质再生资源的加工利用水平差,分拣加工产生的产品附加值低,产品结构单一,科技含量少,增值水平低,同质化现象明显。回收企业出于逐利考虑,对回收品种“利大抢收,利小不收”,废纸、废金属等价值较高的品种回收率可达70%,废玻璃等价值低的品种回收率仅20%左右,大量可用资源无人问津,造成严重浪费。
(二)政策环境不完善
近年来,各部门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,但由于缺乏统筹性和系统性设计,政策没有形成合力。同时,我国缺乏对回收环节的政策激励机制,大多数政策仅针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,回收行业多次提出财税政策支持弱、企业用地难、回收车辆进城难等问题,一直没有妥善解决。此外,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不公平竞争的问题依然存在,2011年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取消后,各省份的增值税地方留成返还比例不一致,甚至有地区对企业实行包税制,导致各地企业的实际税负不一样,企业不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,为了生存就会出现跨省流动,不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。
(三)法律体系不健全
发达国家的基本经验是在生产、回收、利用多个环节均有法可依,依法管理。而我国虽有一些循环经济、节能环保领域的法律法规,但法规体系不完善,针对回收环节的专门性法律文件仅有一部部门规章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》,法律效力低、规范力度小,部分条款已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;生产、利用环节的相关法律法规中,也缺乏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较为系统的规定。我国除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初步建立起生产者责任制度以外,其他品种的生产者、销售者、消费者责任制度尚未建立,政府、企业、个人各方责任义务也未划分清楚,造成废弃物产生、回收、利用、监管无人负责、责任不明的局面。